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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入馆须知

1.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借阅手续。

2.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可持相关证件优先借阅。

3.请注意仪表,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4.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柜。

5.请勿携带食品、饮料、宠物等入馆。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性物品、有毒物品等进入。

6.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8.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

9.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10.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1.遵守公共秩序,办证、借还书刊时自觉排队。

1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自习室须知

进入自习室,应遵守公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室内公共秩序,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1.入室时应着装整洁,维护室内环境卫生,不在室内饮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

2.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朗读、大声接听手机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

3.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有毒物品进入自习室。不随意开关电源、私接电器设备等。

4.自习室座位随到随用,禁止用个人物品占座,不得随意挪动桌椅。

5.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读者离开时须带离个人物品,做到人走桌净,并随手关闭桌灯。工作人员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个人物品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6.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对非故意造成自习室设施物品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对故意损毁设施物品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7.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发生危险,责任自负。

8.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未经许可,禁止在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0.离馆时,请随身带走存放在存包柜内的物品,图书馆有权清理柜内遗留物品,并根据物品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11.请于闭馆前15分钟做好离馆准备,在规定时间前离馆。

1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本须知解释权归肥城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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