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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须知

1.借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可代替他人借书

2.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续借1次,续期为续借之日起30天。当天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归还。

3.每证累计借阅达到20册,且没有超期、污损、丢失等不良行为,可在原有借阅权限的基础上每证每次增加1册,最多可增加至4册。如有借阅图书过期,请先归还,方可继续借阅。

4.违规处理

1)超期:借阅图书超期的,每超期1次借阅权限降1册借阅权限每证每次为1册的,暂停借阅30天;对借期超过365天的,图书馆将终止其借书权限,并纳入图书馆借书体系黑名单对超过365天拒不归还的,图书馆将依法进行追究。

2)损坏:图书出现涂写、勾画、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视情节以书价30%以上赔偿。

3)遗失:遗失图书须赔偿同样正版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一致),或按书价2—30倍赔偿(以出版年限为准)。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暂停借阅权限(三个月、半年、一年)。

5.读者借书前,务必认真检查图书,如发现图书有涂写勾画污损撕页等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新的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按本须知第4条处理

6.读者的个人物品存放于服务台存包柜,不得带入借阅室,离馆时,请全部带走。图书馆有权清理柜内遗留物品,并根据物品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7.未成年读者需监护人陪同,发生危险,责任自负。

8.翻阅图书时,请注意轻拿轻放,图书阅毕后放回原位,不得随意放置。

9.请自觉维护书室环境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严禁有吸烟,饮食,喧哗,追逐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影响阅览秩序的行为。

10.请于闭馆前15分钟做好离馆准备,在规定时间前离馆。

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偷窃调换图书携带违禁品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须知解释权归肥城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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