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可代替他人借书。
2.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续借1次,续期为续借之日起30天。当天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归还。
3.每证累计借阅达到20册,且没有超期、污损、丢失等不良行为,可在原有借阅权限的基础上每证每次增加1册,最多可增加至4册。如有借阅图书过期,请先归还,方可继续借阅。
4.违规处理
(1)超期:借阅图书超期的,每超期1次借阅权限降1册;借阅权限每证每次为1册的,暂停借阅30天;对借期超过365天的,图书馆将终止其借书权限,并纳入图书馆借书体系黑名单;对超过365天拒不归还的,图书馆将依法进行追究。
(2)损坏:图书出现涂写、勾画、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视情节予以书价30%以上赔偿。
(3)遗失:遗失图书须赔偿同样正版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一致),或按书价2—30倍赔偿(以出版年限为准)。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暂停借阅权限(三个月、半年、一年)。
5.读者借书前,务必认真检查图书,如发现图书有涂写、勾画、污损、撕页等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新的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按本须知第4条处理。
6.读者的个人物品存放于服务台存包柜,不得带入借阅室,离馆时,请全部带走。图书馆有权清理柜内遗留物品,并根据物品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7.未成年读者需有监护人陪同,发生危险,责任自负。
8.翻阅图书时,请注意轻拿轻放,图书阅毕后放回原位,不得随意放置。
9.请自觉维护借书室环境。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严禁有吸烟,饮食,喧哗,追逐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影响阅览秩序的行为。
10.请于闭馆前15分钟做好离馆准备,在规定时间前离馆。
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偷窃调换图书、携带违禁品,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须知解释权归肥城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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